免费送货上门有“次数限制”?快递新国标公布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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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御龙天下新闻】随着网购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主要购物方式,我国的快递行业也因此获得了快速发展,但是与快递有关的各种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消费者,特别是有关快递是否送货上门一事,也是投诉的高发区之一。近日,国家邮政局发布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,在新的国家标准中,对投递次数首次作出了规定。

免费送货上门有“次数限制”?快递新国标公布征求意见
快递行业

  在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,征求意见稿对投递方式进行了分类和细化。投递方式应主要包括上门投递、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(箱递)、投递至快递服务站(站递)以及其他方式。上门投递变更为箱递/站递的,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;没有约定且未经用户同意的,不应投递至智能收投服务终端/快递服务站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“投递次数”在征求意见稿中有了明确规定: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,投递宜在8:00-20:00时间段进行。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,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。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,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、站递方式投递;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,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,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。

免费送货上门有“次数限制”?快递新国标公布征求意见
快递新国标征求意见稿

  新的征求意见稿对“快递延误”也做出了规定,“彻底延误”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、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、国际快递21天这一时间限制。而当快件发生丢失时,除了应免快递费(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)外,还应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,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。

 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快递的价格进行了一些规定。新规要求快递服务主体根据产品种类、服务距离等因素,科学测算成本,以快件收寄地所在县到寄达地所在县为基本单元,向用户公布服务时限和服务价格,且不应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。